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意義

作任何事,都一定有他的意義。
哪怕那個意義只是一個對別人來說沒有意義的點。
只要對妳自己有意義就夠了

我不要一個名義上的男朋友。
這對有的人來說也許有意義,
但對我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就是要他能偶爾陪我,
即使只是一個禮拜一次也好。
我就是要他能關心我,
即使一兩天只講個三五分鐘的電話也好。
我就是要他能理我
即使回信只是回個幾句也好。

我自認我要得不多了。
如果達不到,
那真的不是我的問題。

你不願意改變,我也不想曲就。
沒有必要這樣彼此難受。

我不知道女朋友對你的意義是甚麼,
但是你對我來說,
不是一個有意義的男朋友。
我們就沒有必要這樣繼續。

我好累了。
為什麼總是要流淚想念著一個人呢?
如果是這樣,一個人真的比較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