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樣式要定義名稱,
寫程式要定義變數。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有時候卻很難定義,
或是要定義也不是不定義也不是。
樣式定義名稱是為了指定選取器,
程式定義變數是為了函數使用。
那,如果我想要定義關係,
原因又是甚麼?我想了想,
好像只有一個理由,
就是這樣才知道怎麼跟家裏交代。
那,跟家裏能夠交代,
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嘛?
仔細想一想,好像又還好。
又還好的意思是指該交代的還是要交代,
但是不是有必要像自己所想的,
非得關係已經清楚的被定義了才好交代,
這中間也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講清楚現在的狀態其實也是一種交代。
誠實的說既有的狀況,
那些也許可能被老媽念的事情。
也許想定義清楚才交代的更大原因,
是不想被老媽念有的沒的。
那如果準備好被念也沒關係就念吧的話,
那關係有沒有被定義清楚,
似乎就顯得不重要了。
定義清楚其實還是有他的意義在。
只是,
當相處的時間,
已經遠遠超過過去其他幾任關係有認定的總合時,
我不禁懷疑,
定義關係是不是真的像我想的那麼重要。
可能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硬是要定義,
而代價是相處變調。
那,也許還是維持現狀就好。
但也不禁會想,如果就這樣變調,
那,是不是這樣的關係本身就很脆弱?
難,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