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定義

寫樣式要定義名稱,
寫程式要定義變數。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有時候卻很難定義,

或是要定義也不是不定義也不是。
樣式定義名稱是為了指定選取器,

程式定義變數是為了函數使用。

那,如果我想要定義關係,
原因又是甚麼?我想了想,
好像只有一個理由,
就是這樣才知道怎麼跟家裏交代。

那,跟家裏能夠交代,
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嘛?

仔細想一想,好像又還好。
又還好的意思是指該交代的還是要交代,
但是不是有必要像自己所想的,
非得關係已經清楚的被定義了才好交代,
這中間也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講清楚現在的狀態其實也是一種交代。
誠實的說既有的狀況,
那些也許可能被老媽念的事情。

也許想定義清楚才交代的更大原因,
是不想被老媽念有的沒的。
那如果準備好被念也沒關係就念吧的話,
那關係有沒有被定義清楚,
似乎就顯得不重要了。

定義清楚其實還是有他的意義在。
只是,
當相處的時間,
已經遠遠超過過去其他幾任關係有認定的總合時,
我不禁懷疑,
定義關係是不是真的像我想的那麼重要。

可能很重要,
但如果因為硬是要定義,
而代價是相處變調。
那,也許還是維持現狀就好。

但也不禁會想,如果就這樣變調,
那,是不是這樣的關係本身就很脆弱?

難,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