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無題


簡單來說,
與其在現實生活中認識至熟稔,
才思忖著該不該把自己底層的黑暗面告訴對方。

不如一開始就先攤在陽光下,
可以接受的,再來認識。
我是這麼想的。

因為隱瞞太累,
因為解釋太累。
因為要顧及別人聽到時產生的感覺太累。

不如,一開始就講清楚,
也許還比較容易找到同性相吸的人。
我一直都是這麼想,
也這麼相信,
也確實有遇到。

要說私心,
就是想要的更多吧。
想要不只是性關係,
不只是主奴,
而是一個可以一起走下去的人。
一個既可接受彼此的影子,
但也可以一起走在陽光底下讓別人檢視的伴。

我當然知道這很貪心。
在某種程度上,
這其實比同時跟A為了偷情刺激、跟B為了愛情、跟C為了當主奴還要貪心。

所以,就碰碰運氣吧,
人生不就是不斷的在運氣中碰撞,
然後看看能不能碰出個什麼結果。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碰出什麼結果,
也只能告訴自己,往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