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
與其在現實生活中認識至熟稔,
才思忖著該不該把自己底層的黑暗面告訴對方。
不如一開始就先攤在陽光下,
可以接受的,再來認識。
我是這麼想的。
因為隱瞞太累,
因為解釋太累。
因為要顧及別人聽到時產生的感覺太累。
不如,一開始就講清楚,
也許還比較容易找到同性相吸的人。
我一直都是這麼想,
也這麼相信,
也確實有遇到。
要說私心,
就是想要的更多吧。
想要不只是性關係,
不只是主奴,
而是一個可以一起走下去的人。
一個既可接受彼此的影子,
但也可以一起走在陽光底下讓別人檢視的伴。
我當然知道這很貪心。
在某種程度上,
這其實比同時跟A為了偷情刺激、跟B為了愛情、跟C為了當主奴還要貪心。
所以,就碰碰運氣吧,
人生不就是不斷的在運氣中碰撞,
然後看看能不能碰出個什麼結果。
我也不知道能不能碰出什麼結果,
也只能告訴自己,往前走吧。